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53號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暫停對失信被執行人
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自2016年 7月 1日 我省開始在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動懲戒機制以來 ,對 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規定的義務 ,提 高誠實守信的意識,營 造失信受懲的氛圍,起 到了明顯和積極的作用。但經過對近半年來實施情況的分析發現 ,《省住房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對省法院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動懲戒的通知〉的通知》(蘇建規字
〔2016〕 3號 )中 的有關措施尚不夠完善,需 要根據前期實施的情況進行修訂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生成、推送和發布的系統也需要相應進行調整。由于文件修訂和系統修改需要一定的時間,經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決 定自2017年 1月 20日起 ,在 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暫停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 ,但 在此時間之前已經進入招標投標程序的,繼 續按照原規定執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繼續公布。
在聯合懲戒措施暫停期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著手開展聯合懲戒辦法的修訂和系統的調整工作 ,待修訂和調整工作完成后,按照修訂后印發的辦法施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 1月14日
抄送 :省 高級人民法院,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京市建委 ,昆山市、泰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市公管辦<政務辦>,沭陽縣公管辦。